風淋室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
1.1 招標文件的澄清
1.1.1 投標人如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澄清,應按招標文件中規(guī)定的地址以書面方式(傳真并發(fā)送電子郵件)通知招標代理機構。凡在《投標須知前附表》第4項的時間內提出的要求澄清的問題,招標人將予以書面答復(包括對詢問的解釋,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)。
1.1.2 招標人的書面答復將交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,該答復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先后發(fā)出的答疑文件內容不一致的,以后發(fā)出的文件為準。
1.1.3 除非有特殊要求,招標文件不單獨提供招標貨物使用地的自然環(huán)境、氣候條件、公用設施等情況,投標人被視為熟悉上述與履行合同有關的一切情況。
1.1.4建議投標人對工程現(xiàn)場和周圍環(huán)境進行現(xiàn)場考察,但對獲取的投標書準備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,投標人須自行負責,考察現(xiàn)場的費用由投標人自己承擔。
1.1.5經招標人允許,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風淋室項目安裝現(xiàn)場,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。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(xiàn)場的責任和風險。
1.1.6 本次招標不統(tǒng)一組織現(xiàn)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。
1.1.7 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在招標人。
1.2 招標文件的修改
1.2.1 招標人如需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,將在投標截止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。
1.2.2 該修改文件將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投標人應以書面方式在24小時內確認已收到的修改文件。
1.2.3 為使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文件時有合理的時間考慮招標文件的修改,招標人可酌情推遲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,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已購買風淋室招標文件的每一投標人。
1.3 當招標文件、招標文件的澄清、修改、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,以最后發(fā)出的書面文件為準。
1.4 招標文件(含補充招標文件、答疑文件)是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(jù),合同條款中涉及本招標文件的條款應當與本招標文件(含補充招標文件、答疑文件)相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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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整理青島圣潔凈化風淋